2017 POPO華文創作大賞
現在參賽人數:
Misa:努力去追求你的夢想,夢想才有它實現的價值跟可能,2017POPO華文創作大賞,大神就是你!
徵文組別
愛情小說組/幻想小說組
徵文主題
  • 愛情小說:類別包含現代(都會)愛情、古代愛情、校園愛情…等以愛情為主軸,無任何幻想、奇幻元素之愛情小說創作。
  • 幻想小說:類別包含奇幻玄幻、科幻網遊、仙俠武俠、恐怖靈異、驚悚推理、歷史、都市…等具有幻想元素的小說創作。
字數與文體
  • 字數:8~20萬字(含標點符號)。作品字數計算以POPO網站系統之統計字數為參考標準。
  • 文體:中文小說(繁/簡體不限)
  • 限制:參賽稿件為首次於本次徵文活動公開,且書本建立時間需於2017/5/15 中午12:00 以後,從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該作品不得在電子(包括且不限於各網站平台、部落格、BBS站…等)或平面媒體發表,並不得為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出版之任何作品。
獎項
(愛情小說組/幻想小說組 各組將分別選出下述得獎者)
  • 首獎: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 作品出版經紀合約一只 一名
  • 優選:新台幣三萬元整 + 作品出版經紀合約一只 三名
  • 佳作:新台幣五千元整 + 作品出版經紀合約一只 五名
※首獎得獎作品歸屬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獨家全權刊載、出版、延伸權利等相關事宜(含平面、網路及電子媒體)。首獎作品除本活動獎金外,不另支付版稅及其他任何報酬。
※優選、佳作得獎作品歸屬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獨家全權刊載、出版、延伸權利等相關事宜(含平面、網路及電子媒體)。優選、佳作得獎作品後續因作品出版或作品經紀所產生之版稅或其它延伸報酬,則依簽約內容約定拆分。
評選
  • 由主辦單位籌組評選小組,共同評選。
  • 為求公平,所有參賽作品於評選階段,將鎖定作品編修功能,期間將無法退賽。而各參賽作品將依各評審階段之評審結果,陸續開放允許文章編修功能之作品。
    2017/7/16:投稿截止,進入初選階段。
    2017/9/1:初選名單確定,進入決選階段。
    2017/10/20 :得獎公告
※投稿稿件如未達水準,得獎名單可從缺;評審團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1. 註冊POPO作者帳號,於POPO創建『書籍』,開始創作並張貼參賽作品。
  2. 書本建立時間需為2017/5/15 中午12:00 以後。
  3. 於『2017 POPO華文創作大賞』征文舞台活動專區填寫報名資料,並選擇欲參賽之全新創建作品。
  4. 請於活動截止日期前,於POPO完成報名作品的創作與張貼。(※於活動時間結束前,如尚未將完整作品於活動網站張貼或報名手續未完成者,將不列入活動評審作品。)
  5. 初選開始(2017/7/16)至初選結束前(2017/8/31),作品將鎖定,不得編修及退賽。
  1. 參賽稿件須為原創內容,文責自負,請勿挪用或修改他人創作。
  2. 參賽稿件必須為從未以任何型式出版或發表過之作品(若經查證屬實為已出版(發表)作品、或已出版(發表)作品改編,則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
  3. 參賽稿件必須為從未以任何型式進行過商業營利行為之作品(若經查證屬實曾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產生過商業營利行為,則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
  4. 參賽稿件須為完整故事之創作作品。
  5. 每位參賽者各組別限報名一部作品參賽。
  6. 參賽稿件不能為參加其他比賽活動之得獎作品。
  7. 書籍建立時間需在2017/5/15 中午12:00以後。
  8. 為符合評選公平原則,至初選開始(2017/7/16)至初選結束前(2017/8/31),系統將所有投稿作品之編修功能鎖定,不允許投稿作品重新編輯、修改、刪除及退賽。依各評選階段時間及作品評選結果,陸續開放作品編修。凡成為最終之得獎作品,該得獎作品將於活動結束後,持續鎖定作品編修功能15天。
  9. 為示公允,凡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媒體協力單位、贊助單位之員工以及家屬,以及各階段評審委員及其家屬均不得參與此次競賽。
  10. 比賽進行中,所有參賽作品及任一章回皆不得設定為收費及刪除。
  11. 報名投稿者視為同意本徵文活動之相關規則限制。如有違反之處,視同該投稿者退出此徵文活動,或是放棄其得獎名次與獎賞,主辦單位再決定遞補之得獎者,或是缺額不補,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全數獎金與獎項。
  12.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主辦單位將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稅金代扣。若有海外獲獎者也需依法扣除相關稅金。

舉報制度

為避免舞弊行為產生,將開放網友舉報,凡有抄襲嫌疑之稿件,或相關主協辦單位員工及其家屬所投稿件,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取消該報名者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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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保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